再婚之后生活困难的话,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无论是第一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离婚之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行为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是指,对方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而自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例如,自己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能够教育并且抚养孩子,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要。因此,如果一方已经再婚,而且生活困难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不足以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理由。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