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