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你好,纪检委未立案,一般呢就按照撤案处理了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中,对仅违犯党纪的一律须以纪检机关名义党纪立案;对非中共党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一律须以监察机关名义政务立案;对涉嫌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单位违法犯罪的一律须以监察机关名义政务立案;对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且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需由监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无论是否党纪立案,一律须以监察机关名义政务立案;对已被判刑人员发现漏罪或者新罪的,若该罪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一律须以监察机关名义政务立案,实践中没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