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产生的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判断期权是否行使,行权估计价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支付一方的赔偿金。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断期权价值后分割,也可以先离婚,期权实际行使时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规定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期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期权的实际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