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开车门撞到电动车责任划分
1、如果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是前车突然开车门,而电动车撞上机动车的车门的,则应由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2、如果车辆所行驶的车道不正常,(如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行使),或前车虽然开车门,而后车是因操作不当而撞上前车的,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具体的责任。
3、如果是由于电动车没注意前方机动车开车门而撞上的,且机动车属于违停的,则原则上应由电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如果机动车是在停车位正常停车的,则应由电动车负全责。
最终结果以交警当场认定责任书为准。
二、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三、机动车路边停车开门应注意什么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
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