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
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
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一、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如何处理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时应当先按照遗嘱执行。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财产有关的事务所,死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被继承人依法留有遗嘱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
二、遗嘱可以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