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调整后的温州是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
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提高160元;
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
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提高140元。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调整前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
上述温州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依然按规定执行。2017年温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没出台,待相关政策出台网编辑将为您及时更新。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