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打者经鉴定,不构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要求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制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被打者经鉴定,所受损失为“轻伤”或“重伤”的,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制定,对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被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会依法调查取证,并传唤打人者。有证据证明打人者确实殴打他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打人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