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1.双方约定合法有效,电缆已经入地,构成了建筑物附属物,属于不可动产了,不可拆迁,按照你们的约定,应属出租房所有;2.不知道具体情况,但电力设备应属国家所有,一般应用人只有使用权,你们当时有没有到电力局申请用电?如是申请的,那么属于国家规划到你们那里的电缆,注意所有权仍属国家,个人和单位不可随意拆卸。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