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办要什么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续办材料: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居住证续办要提前多久
各城市对居住证的办理政策有差异,建议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咨询。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续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证明材料:1、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实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居住证到期怎么续办
(一)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如实填写XX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2、填写表格;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居住证积分续办怎么申请
一、续办须知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2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3、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二、续办流程1、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2、申报材料的提交: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申领表网上填写一份,另打印一份空白的手写,手写的与网上填的内容要基本一致);网址http://218.242.131.167/2)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4)户籍发生更改:提供新的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①外地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②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住所发生更改: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5)提供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的个人缴税税单和社保证明;社保:上12333左边“便民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若第一次上这个网查询,需先到各区的职介所进行开通税单:税单可到张江路39号或浦东税务局拉到,上家单位的税单需到上家单位所缴纳的税务地区去拉注:1.填写申领表时若在第2页配偶是否已持三年以上《居住证》这一项打勾,则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居住证、副联三者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申领表时若在第2页配偶是否本市常住户籍(即上海户口)这一项打勾,则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户主页与个人信息页)三者原价与复印件三、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四、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gt;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五、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