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持有有效证件建档立卡贫困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医师须详细向其介绍“先住院,后付费”政策,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2、患者携带“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住院证”、“贫困证”、“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到医院城乡居民贫困群众专用窗口进行网上审核。符合政策者由医院城乡居民科在“住院证” 上加盖公章。
3、由收治科室护士长持加盖公章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城乡居民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保障卡”、“协议书”留存。
4、患者到科室治疗。
5、住院费用较高时可适当收取个人承担金额作为押金。
6、出院由护士长陪同病人或家属到住院处对病人进行结账。携带相关手续到城乡居民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补偿报销,并告知病人家属个人承担自费金额。
7、到住院处城乡居民结算窗口,上缴城乡居民补偿票据同时补交个人承担金额,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将“保障卡”归还患者。
8、患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