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
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一、中国对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资敌罪是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