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行使的范围主要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
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是怎么样的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是怎么样的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是: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