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有特别财产约定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共同所有,所以如果要分割遗产,应当先把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在进行遗产分割前,也要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只有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才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在继承份额上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要照顾;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是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第三、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还有两种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当分给遗产,一种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另一种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