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调解程序如下:
1、由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并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不成功的,依法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离婚调解的流程有: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离婚调解书对方不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一、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五、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六、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当事人需要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受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一般10个工作日就会给回执,但强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有没有履行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对方有财产就快,没财产就慢;如果对方将财产在出现经济纠纷后进行转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