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尽快偿还欠款,如果暂时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对借款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务人的姓名不符怎么办
借款人名字是不对的,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是被逼写的借条,借条无效,如果是债务人想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名字的,借条有效。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同时只要能够证明身份证的名字和你借条上的名字是一个人就可以到发言起诉。
二、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应当怎么办
60岁后欠款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个人还不起债务要怎样办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有像债权人行驶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短期内没有能力偿还的,经与债权人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债务人可以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是有能力偿但拒不偿还的,则由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实际操作中,债务人无力偿有两种的情形: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