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需要重新建造而拆除房屋的,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权人。如果该户全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农村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买卖:
1、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
3、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4、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5、房屋买卖需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三、同村宅基地如何买卖
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力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不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送转移。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影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者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造、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