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是没有营养费这一项赔偿的,但是其也没有禁止要求赔偿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必要的营养费,所以可以向单位请求赔偿必要的营养费的。
工伤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工伤如何赔偿营养费
工伤赔偿中是没有营养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营养费误工费赔偿怎么算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但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误工费,但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此,工伤误工费就是停工留薪工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区统筹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病假和事假每天扣多少
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请事假一天需要扣当天的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当天工资=月薪;21.75。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
营养费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