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此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1)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2)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