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报警之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出警,并到事情发生地对双方进行调解。个人建议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采用处罚和暴力的手段会激化矛盾,反而使问题更难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先进行警告处分。
2、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分。
3、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经过环境部门对噪声进行鉴定,确认是否超过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果超过,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4、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噪音扰民、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5、对于商业和娱乐场所等噪音扰民的投诉属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噪声问题由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所以可以向他们投诉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