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规则具体如下: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