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依据该标准的规定,寄件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快递企业索赔。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寄件人寄了快递,就与**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寄件人有权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也有权向法院起诉。
在事件中法律责任的划分,首先要看是否有保价。如果有,由快递企业或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邮件的丢失、损毁及内件与原物不符等情况,由**公司直接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承担责任。
对于消费者的索赔额度,按照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索赔方案。如有保价,快递企业要按照保价来赔偿,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也比较明确,一般争议不大。如果**公司与寄件人对于邮件的损失赔偿有明确具体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即按市场价赔偿。还有一种情况,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全额索赔。**公司的邮寄单的背面一般印有合同条款,其中多有丢失仅赔偿数倍邮费、或按重量赔等减轻**公司法律责任的条款。这种印刷好的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这种限制责任的条款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否则该条款无效。现在已有法院判决快递单背面印刷的减轻**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公司全额赔付寄件人物品损失的先例。
消费者如要起诉,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快递单、交费票据,这是证明运输合同存在和证明**公司收取了邮寄物品及费用的最基本证据。还要有能证明所邮寄物品价值的相关证据,比如物品发票,超市小票,付款单据等。消费者需要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消费者最好在快递单上写明产品的名称、型号等相关信息,切勿图省事。如果邮寄内容泛泛写为“物品”,容易对维权造成障碍。
需要说明的是,邮件丢失只赔三倍邮资是**公司误读法律。按照《邮政法》规定,只有中国**集团公司旗下邮局的邮寄业务才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其他**公司对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邮政法》关于三倍邮资赔偿限额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