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点:继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寄宿跨区计划。第二点:继续规范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