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积金缴存利率低,缴存人资产面临贬值危险
低存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同档次的银行存、贷款利率。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2、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大
目前各企业缴存比例差距较大,缴存的月工资基数也不同。多数公司采用基本公司形式这样公司缴存基数也相应降低了。有少数待遇好的企业寄存基数是以职工的津贴和工资之和作为基数。
3、公积金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上发挥效果甚微
以前很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存公积金,2015年末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但是政策执行的阻力又如何破除成为难题。
4、住房公积使用办理手续冗杂
不管是房企申请项目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还是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都相对来说复杂、步骤多、拖延的时间长等弊端,有的项目根本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又何谈公积金贷款买房。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来说由于公积金的上限,只能解决部分房租。也有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卡中余额直接影响能够贷款的上限数额,多数人轻易不敢提取。
5、住房公积金提取还得受房产证影响
目前有的地方购买个人住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异地购房准备资料中有一项是需要房产证的,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办理房产证时间较长,有可能2-3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在这个等待过程中购房者依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