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购置税法”,这是一个本质的变化,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2、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绝大多数车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免征购置税的车型,主要是一些涉外车辆和一些特殊车辆,与我们普通民众的关系不大。3、不再发放纸质版的购置税完税证明,统一以电子版的完税证明取代。4、来看看我们最关心的购置税缴纳金额的变化。新的法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5、在之前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一个“光盘价”,也就是该车型的最低纳税金额。6、购置税法施行后,从条例上升为法律,国务院就不能随意的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