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材料准备。首先了解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好原件,需要复印件的盖章准备好。具体材料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劳动合同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办理前预约和工作。办理前可以先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询问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根据要求,到社保大厅或者网上直接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表格,填写完毕后再预约办理时间。另外一项繁琐的工作,就是利用采集软件采集公司员工的信息,包括照片。
3、在预约时间里,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社保机关受理之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的当场就可以受理。另外,社保工作人员还会让填写银行单位社保专用卡的表格材料。之后,就算通过社保登记了。
4、代扣代缴协议。在社保大厅办理,通过材料审核后,主要是办理一份代扣代缴协议,就是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的部分直接从公司账户中扣除。
5、申请网上业务办理。 从方便的角度考虑,工作人员会让办一个“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拥有这个证书,以后公司的人员增减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的是收费的,一般在50元左右。受理次日,就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社保网站,修改密码后办理相关业务。
6、社保机关发放《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剩下的时候就是每月扣款、缴款,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之后,还需要社保部门审核的。
7、办理社保卡。将收集的职工证件照片提交指定银行,办理社保卡。大批量办理,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