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开有两种方式,作废重开或是开红字发票后重开,作废重开在开票当月作废,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认证期没有认证则不能开)。下面是两种方法的注意事项:
作废重开:必须在开票当月才能作废重开。(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
开红字发票: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自开票日期起18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