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它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股东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股东是否承担债务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如果是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注销的,股东不会承担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债务。2,下列情形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自然人股东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