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之后,公共部位保修金就是一个大比支出。许多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都没听说过公共部位保修金这个概念,也有很多人将公共部位维修金和质量保修金混为一谈,那么公共部位保修金与质量保修金,两者有何区别?今天,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刘玉勇在上线《行风在线》时,是这样解读的——
质量保修金在开发单位手里,在建设完工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必须留出3%的质量保证金,专门用于质量问题的维修。
公共部位保修金则在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手里,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一、质量保修约定哪些内容能避免不必要纠纷
质量保修明确约定以下内容能避免不必要纠纷:
1、保修范围和期限;
2、保修程序;
3、保修金的保留比例和返还方式;
4、违反保修义务的后果。
建设工程进入保修期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及时发现建筑质量缺陷;通知保修义务人确认建筑质量缺陷的原因和保修责任,督促保修义务人履行保修义务,避免因保修责任不明确、保修不及时而引发的纠纷。
二、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可以不需要业主签字吗
物管动用大修基金必须需要业主签字。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