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小区里停车费的缴纳是一定的,但是在规定的范围里停车是不需要缴纳费用,所以自己需要进行合理的操作,这样自己就不会有此类问题的困扰,但是实际的运用中的会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自己与物业的协商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