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一定是事业编制,一般经过国家或单位公开招考,合格后被录取的才能进入事业编制,入编的人员在编制部门或人事局的事业单位人员名单中一般会有登记,其工资待遇、参保情况等都会有所区别,入编员工无重大过错不可开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属于招聘性质,签聘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待遇和薪属酬。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职工,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二、是否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几个特征:
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
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
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
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
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是多长?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5、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制是不一样的,只有经招考,录入编制部门,登记到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有期限,一般最少是3年,初次入职合同签了3年以上的,试用期是12个月,到期后单位可续签,也可选择不再续签,即解除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