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提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要经办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对合法购买的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需要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需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有关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需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