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信用卡需要的条件:
1、信用卡申请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