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请当地的村委会中设置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对纠纷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