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一定会一次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给出的事实理由和被告人的答辩事实来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最终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一审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