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