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原告写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鉴定房屋损失价值,法院通知被告对原告的鉴定申请进行质证,主审法官将鉴定材料移送法院技术科,技术科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选定鉴定机构,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将有鉴定资格的备选鉴定机构编号,摇号确定,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将鉴定材料转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鉴定协议、提交相关材料、交纳鉴定费,一个月内作出鉴定意见书,转交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