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为在签署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往往还需要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内容进
行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我们一般将后续补充的合同成为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之前签署的合同与补充合同为主从关系。
实践中,如果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一般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 以具备合法有效性的约定为准。当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存在不一致时,首先应当考虑冲突条款的合法有效性问题,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则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比如主合同约定出现争议时由某仲裁机构管辖,而补充协议又约定由某仲裁机构管辖的同时,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此时补充合同的争议管辖约定无效,仍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 在均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下,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比如补充合同约定,当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条款出现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3、 在均具有合法有效性,且补充合同未约定冲突处理规则的情况下,以最后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免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