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个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以及当时的场景来分析。
1、警察不是在执行公务,那警察就是个普通的公民,只是殴打,伤者没有构成轻微伤,那只是触犯了民法——《侵权行为法》,侵害了人身健康权。如果殴打给伤着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轻微伤以上),那就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
2、警察是在执行公务。那如果是殴打公民,同样是触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如果殴打的是犯罪嫌疑人,那触犯的是刑法的刑讯逼供罪。如果殴打严重,构成故意伤害。
区分警察是不是在执行公务,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只能要求警察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而第二种情况可以要求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分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