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9元,月增39元。
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4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02元,月增259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45元,月增226元。
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8元(其中:基本生活费993元、照料护理费725元),月增13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3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93元,月增55元;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10%和20%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信息比对、动态管理、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做到公正透明、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调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