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即: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可以撤销。
一、继承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转继承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即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二、借款人死亡起诉方式有哪几个?
借款人死亡起诉方式如下:
1、原告起诉时,死亡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应当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3、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的,继承人按照继承份额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所有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分析被继承人及其共同财产之前,保管被继承人在共同财产中的遗产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人,但均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无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原告不申请变更的,法院应当主动行使解释权,避免当事人的诉讼疲劳,原告不变更的,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三、什么情况下可转继承证明
一般来说,转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的,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且不放弃继承权的,才发生转继承。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