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方式如下:
1、整体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4、整体变更方式。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