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接范围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主要依据企业净资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工程业绩进行划分。
工程总承包可以施工分包吗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施工总承包可否进行工程分包
工程总承包可以施工分包,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