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
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
4、提存,是指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