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羁押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
1、先行拘留,在侦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以拘留,拘留之后会关押在看守所。
2、逮捕,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的,有检察院批捕,公安局执行关押在看守所。这些都不算刑期。
3、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个阶段起开始计算,可以依据判决的结果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