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性质有: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但受赠人不接受,则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是吸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承诺行为;
3、免费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条件义务外,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因此为单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