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你提起的离婚诉讼,首选的是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2、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你就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去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4、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就去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就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就去对方的住所地或对方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就去你那或者对方的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