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案件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等问题来决定的,同时,并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对于当庭宣判的规定只是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即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送达判决书的时限为十天。关于当庭宣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不复杂。对于这样的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在运用法律上能正确适用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2、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4、当庭宣判必须遵守先审后判、一审一判的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可能复合,从而进行判决,这些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所以一般不会当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