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1、生育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办理就医登记,同时确定产检以及生产的医院。
2、准备相关材料:在生完小孩子之后,准备好独生子女证、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3、申请领取: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申请领取的手续;或者是直接将材料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由公司出面办理领取的手续。
4、待遇发放:在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社保局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可发放的具体待遇,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待遇的发放。
二、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参保人分娩之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相关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来完成支付。
2、参保人分娩期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相关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3、参保人分娩前缴费不足几个月,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由生育保险进行补充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主要与参保人的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有一定的关系,考虑到各个地区的正常不同,所以具体的要求还是要以参保地的实际规则为准。
三、生育津贴的三种领取方式
生育的津贴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和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津贴的女性职工都必须购买社保和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才能进行津贴的领取。如果女性职工怀孕后选择辞职在家待产,也就意味着放弃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的津贴了。
生育津贴领取分为三种方式:
1、一次性补贴;
2、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四、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