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权应正确行使,父母享有亲权,需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探视权与抚养权是相对独立的,但相互制约,不得以不付抚养费拒绝探望,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不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需履行协助义务,否则可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方需尊重抚养权,否则可中止探望权。
一、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正确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除非当事人在离婚或者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放弃这项权利,否则的话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都是同时成立的。而且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
三、探视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探视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抚养权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父母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合理行使探望权,并履行协助义务,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查看全文

民法典的探视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视权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查看全文

民法典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双方需协商决定探望方式,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后应恢复。...查看全文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民法典》中探视权不需要监护人同意,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时间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禁止探视情况包括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消失后恢复。...查看全文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查看全文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何行使可自行协商,无法协商需法院判决。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子女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如下:_x000D_ 1、探视权的享有主题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_x000D_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3、其...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对寒暑假探视权的约定方法是什么

在寒暑假的时候,对于子女探望时间、具体时长、探望方式等都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是,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查看全文

《民法典》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及中止条件。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需协商时间和方式,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中止条件包括:父母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或危及...查看全文

民法典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有探望权,由双方协商行使,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对方有协助义务。...查看全文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查看全文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具体如下: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无法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对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有关探视权的规定概述

《民法典》规定的探视权主要包括: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果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的基本人权,需遵循...查看全文

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概述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主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的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查看全文

民法典关于离婚时探视权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探视权的确定方式,夫妻可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通过沟通、起诉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探视权。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时会进行教育与疏导,若无效则采取强制措施。如双方难以配合,法院可考虑协助执行的单位...查看全文

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中止后应恢复。若一方拒不协助,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看全文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解析: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全文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全文